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車輛管理規(guī)定-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9-25 22:32:201.原則:1.1 公司車輛的使用管理以保證公司業(yè)務開展和正常運作為中心原則。1.2 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公司車輛實施統(tǒng)一管理。2.車輛使用及管理:2.1 公司車輛主要供以下三種用途:1)、業(yè)務用車 2)、行政用車 3)、其它用途用車。上述用車中,以保證業(yè)務用車為首要前提。2.2 行政用車原則上在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或多人公務外出時方予派車,其它用途用車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安排執(zhí)行。2.3 派車原則:按遞交派車單的先后順序,按保證業(yè)務用車為先,按業(yè)務的輕重緩急派車,按公司上級領導用車為先的原則。2.4 車輛使用的一般程序如下:用車人填寫《派車申請單》 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 報行政人事部審批 司機出車。車必須專職司機駕駛,非專職司機不得駕駛車輛。2.5 公司車輛過夜必須安全停放,并采取相應防盜措施,防止車輛被盜或損壞。2.6 凡早晚或節(jié)假日沒有安排任務的車輛,于規(guī)定地點停放,司機和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動用。2.7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不得外借,確因工作原因需外借的,由副總裁批準,行政人事部辦理外借手續(xù),注明借用人,交還時間、交還地點后方予外借。2.8 私人用車(僅限急用車),按用車申請后,在不影響公司運和情況下可派車,一切費用個人負擔,自行向財務部繳納。2.9 非行政人事部指派,私自使用車輛的,每次罰款300元,并且由此造成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2.10 司機出車,應將加油行駛公路數(shù),過路費等情況詳細記于《車輛行車保養(yǎng)維修記錄表》上,隔日上交行政人事部負責人簽字。3.維修、保養(yǎng)管理:3.1 行政人事部建立車輛檔案,對每輛車的維修、保養(yǎng)狀況、費用使用情況、操作駕駛特點等進行詳細記錄。3.2 出現(xiàn)車輛故障時,司機應立刻予以排除,無法排除的應馬上報修,經檢查確認后,予以處理。3.3 車輛送修配廠檢修前或每年年檢及中修、大修,司機需填寫維修單,經各級審批后可送修。3.4 公司所有車輛必須定點維修,定點修配廠無法維修的需經行政人事負責人同意方可轉換維修點。3.5 定期保養(yǎng)標準:l 每周至少清洗車輛兩次(每天出車前應確保清潔為原則)。l 每月至少打臘一次。l 正常情況下更換各項消耗品的行駛里程標準(1)白金 :20000公里 (2)機油 :5000公里 (3)黃油 :10000公里(4)機油濾清器 :10000公里(5)空氣濾清器 :20000公里(6)火星塞 :15000公里 (7)輪胎 :40000公里3.6 公司車輛每行駛一萬公里均須做二級保養(yǎng)一次。4.費用核算及報銷管理:4.1 油費、過路橋費、維修保養(yǎng)費應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逐級審核申報。4.2 若車外出遇緊急情況,須電話向行政人事負責人請求經同意回來后補辦有關手續(xù)。4.3 費用的報銷一般不超過一周,同時報銷費用以當月結清。5.交通違章處理:5.1 司機因違章被交通部門處罰的,由個人負責,被處拘留的,拘留期間扣發(fā)工資和各項補貼,司機被處吊扣駕駛證的,扣證期間臨時安排其他工作的,發(fā)給基本工資,未安排其他工作的,做停職處理。5.2 司機違章被電子監(jiān)控中心查處的,除接受交警處理外,公司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半年內超過三次的做辭退處理。5.3 司機遇交通事故時,應立即通知交警處理,并立即報告公司,私自了結的,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5.4 凡司機負有直接責任的碰刮事故,維修賠償事故費由司機承擔。5.5 司機因違章肇事被交警裁決的,凡裁決結果為司機負全部責任,罰款總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司機全額承擔;在1000元以上的,由車隊視具體情況擬訂處理意見報公司審批;如結果為司機要負間接責任的,司機本人承擔罰款的50%;其中,若違章原因不在司機的,視具體情況作相應的處理。5.6 如司機因不慎導致車輛丟失,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外,由公司決定余額的賠償辦法。5.7 因公事開車,不可抗拒而肇事者,其除由保險公司理賠外所超出的費用由公司報銷。6.其他規(guī)定:6.1 外出公干在廣東省內,當天往返的(200公里內),視情況均可用車,如交通便利,并可乘公交車。6.2 其他公務用車視交通便利和辦事地點及程度派車,所乘公交車辦事方便的,盡量不派用車。6.3 各級職工因有重要公務必需用車可酌情批準用車。6.4 員工遇有急病、急診等須用車,由公司派車。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1-23 20:50:31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是車輛的計稅價格。根據(jù)《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jù)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1.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這里所說的價外費用,是指銷售方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基金、違約金、包裝費、運輸費、保管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和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其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全部價款+價外費用 )/(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2.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3.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最低計稅價格核定。這里所說的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參照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guī)定的不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有關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按如下辦法確定:1.國產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暫按交通部于2000年印發(fā)的《關于核定部分國產車輛和進口車輛計征車輛購置附加費最低征費額的通知》中規(guī)定的最低征費額換算確定。換算公式為:最低計稅價格=最低征費額 10%2.進口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暫按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進口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目錄》執(zhí)行。3.對已經繳納車輛購置稅并如理了登記注冊手續(xù)的車輛,其發(fā)動機和底盤發(fā)生更換的,其最低計稅價格按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的70%計算。4.免稅、減稅車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需要依法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最低計稅價格按以下公式計算:最低計稅價格=同類型新車最低計稅價格 (1 已使用年限/規(guī)定使用年限) 100%其中,規(guī)定使用年限為:國產車輛按10年計算;進口車輛按15年計算。超過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5.非貿易渠道進口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為同類型新車的最低計稅價格。但非貿易渠道進口的舊車,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按照下列公式計算。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的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