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軍隊文職考試崗位能力最值問題解法集錦

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備考早已提上日程,在其中,許多崗位能力題目如果有好的方法作為輔助,那么其正確率與解題速度都會有一個很明顯的提高。紅師教育總結出2016軍隊文職考試崗位能力考試中最值問題的解法錦集,希望當考生遇到此類題目時,對大家有所幫助。那么什么是最值問題呢?當題干中出現(xiàn)至少(才)保證、至少、最最多(少)、排名第最多(少)等字眼時,均可判定該題為最值問題。以下紅師教育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析: 常見題型: 1.最不利構造: 特征:至少(最少)保證;方法:答案=最不利的情形+1。 2.多集合反向構造: 特征:都至少;方法:反向、加和、做差。 3.構造數(shù)列: 特征:最最,排名第最;方法:構造一個滿足題目要求的數(shù)列

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崗位能力:攻克數(shù)量關系

紅師教育分享相關的經(jīng)驗,以便一舉拿下數(shù)量關系,希望在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到來時可以祝各位考生順利提分,希望各位考生根據(jù)自身情況參考學習,紅師教育祝各位考生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取得優(yōu)異成績! 一、轉(zhuǎn)變觀念,樹立信心 認為數(shù)量關系太難,所以繞道而行的同學應當適當?shù)男拚约哼@種錯誤的觀念,下面的例題說明數(shù)量關系題也并非遙不可及。 例題:某天辦公桌上臺歷顯示的是一周前的日期,將臺歷的日期翻到今天,正好所翻頁的日期加起來是168,那么當天是幾號? 根據(jù)題意可知,由于日期是相鄰的,所以是一個公差為1的等差數(shù)列,應用等差數(shù)列中項法公式,可以求出翻過的這7天的日期數(shù)值組成的等差中項的第四天就是,則今天的日期實際上是第8天的,并沒有算在翻過的日期里,所以今天的日期是,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選項。

作為一個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倘若咱們的考生真的徹底忘記什么是等差數(shù)列,此題依然可以猜證得出答案,7天的日期總和是168,平均日期為,言外之意,不正是說明這7天中,中間的那一天是24號,由于是連續(xù)的日期,所以,數(shù)數(shù)也能數(shù)出,第7天是24+3=27,只是小心,最后一天沒有翻過,故再多加1天,所以,當天為28號。 通過這么一個例題,只想讓同學們樹立信心,不必過于恐懼數(shù)量關系的題目,要相信有些題,你甚至在沒有學習任何解題思維的情況下也可以做出來。只是有些時候,我們過于夸大了題目的難度,其實,這些數(shù)量關系題沒有那么難,就像個紙老虎一樣,并不可怕。

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矛盾法巧解真假話問題

在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備考過程中,判斷推理中的真假話問題一向是考生頭疼的地方。紅師教育經(jīng)過多年的研究與經(jīng)驗總結,認為此類題目還是有規(guī)律可以遵循的,下面紅師教育向各位考生介紹矛盾法,希望對各位考生的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有所幫助。 一、基本步驟 首先,矛盾法解決真假話的基本步驟如下: ①簡化題干結構。題干中會存在一些對解題并沒有實際價值的文字,將其去掉可以加快大腦處理文字的速度,從而加快解題的時間。 ②找到互為矛盾的兩句話。因為互為矛盾的兩句話具有永遠一真一假的意義,我們也就至少確定了一部分真假話的情況。 ③結合題干其他信息,確定真假話的情況。也就是把能夠直接判斷出真假的話找出來。④對應選項,選擇正確答案。

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常識判斷之濫用職權罪

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即將到來,紅師教育為各位考生總結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常識判斷部分中法律常識的濫用職權罪知識,希望對各位考生應對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有所幫助,希望各位考生可以認真應對,在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中斬獲佳績! 濫用職權罪,是指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chǎn)、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機關的正?;顒印S捎跈C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致使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機關的正?;顒?。本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公共財產(chǎn)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chǎn)。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chǎn)、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首先,濫用職權應是濫用機關工作人員的一般職務權限,如果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與其一般的職務權限沒有任何關系,則不屬于濫用職權。其次,行為人或者是以不當目的實施職務行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實施職務行為;在出于不當目的實施職務行為的情況下,即使從行為的方法上看沒有超越職權,也屬于濫用職權。最后,濫用職權的行為違反了職務行為的宗旨,或者說與其職務行為的宗旨相悖。濫用職權的行為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幾種情況:一是超越職權,擅自決定或處理沒有具體決定、處理權限的事項;二是玩弄職權,隨心所欲地對事項作出決定或者處理;三是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或者說任意放棄職責;四是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不正確地履行職責。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機關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會發(fā)生致使公共財產(chǎn)、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從司法實踐來看,對危害結果持間接故意的情況比較多見。至于行為人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濫用職權,還是為了他人利益濫用職權,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對濫用職權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以上就是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常識判斷之濫用職權罪的全部內(nèi)容,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復習備考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