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9-04-20 07:55:55 權利和義務作為法的核心內容和要素,它們之間的連接方式和結構關系是非常復雜的,而且也是考試常考的考點,需要考生重點注意,我們可以從以下角度和方面來分析。 一、從結構上看,兩者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 誠如馬克思所言: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因此,權利和義務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發(fā)展。它們的存在和發(fā)展都必須以另一方的存在和發(fā)展為條件。一方不存在了,另一方也不能存在。 二、從數量上看,兩者的總量是相等的 關于此點,有學者曾作細致的邏輯推導:如果把既不享受權利也不履行義務表示為零的話,那么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就可以表示為以零為起點向相反的兩個方向延伸的數軸,權利是正數,義務是負數,正數每展長一個刻度,負數也一定展長一個刻度,而正數與負數的絕對值總是相等的。